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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山雨欲来!

发布时间:2023/1/9 15:41:39

劳务改革,改什么?

根据浙江、安徽、陕西3省出台的试点方案,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重要有3大方面的变动:

1、渐渐取消或弱化劳务天资

取缔无现实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打开劳务市场,真正有实力、有能力的劳务队伍才能得到市场认可。

2、鼓励企业培养专业技术工人

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夫工招用为自有工人;

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主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劳务派遣为增补的多元化用工制度。

3、鼓励“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发展

支撑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升级为专业承包企业;指导有肯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并做专做精。

将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当地“小微企业”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4、“谁用工、谁培训”--施工企业负责培训劳务人员

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谁用工、谁培训”,鼓励吻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培训机构,对自有工人进行职业培训。

(其中,浙江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2.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鼓励技工黉舍、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创建实训基地等体例,培养更多合格的产业工人。

5、劳务实名管理

施工企业与建筑工人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工地执行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劳务人员的基自己份信息、培训和技能状态、从业经历、诚信信息、工资结算及付出等情况,执行信息化管理。渐渐实现不同项目、不同企业劳务人员信息的共享和互通。

6、建设信息化劳务市场

行使“互联网”,建立建筑务工信息体系。将建筑业项目施工浩繁的综合性、专业性建筑工人组织,及其吻合职业化要求的建筑工人供应信息,以及总承包企业中标项目所需劳务用工的需求信息, 都显现在统一个平台上。

实现项目建筑用工分包透明化、洽谈便利化、合同签订电子化、名誉评价标准化,进步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工作水平。

施工企业将如何用工?

用工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工人为主干,专业承包和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工人为主体的多元化用工制度”。

试点政策提出,要指导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拥有肯定数量的与其建立稳固劳动关系的主干技术工人,成立独资或控股的专业作业企业。

因此,将来施工企业的用工重要有3个来源:

1、自有员工队伍,可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夫工招用为自有工人;

2、外部用工,同专业作业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3、劳务派遣。

现存劳务企业怎么办?

统统以实力说话!

试点方案规定,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情势,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

没有现实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将会被取缔。

文件原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批准浙江、安徽、陕西3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函

建市函[2016]75号

浙江、安徽、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要求在我省开展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请示》(浙建建[2016]32号)、《关于上报<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请示》(建市[2016]54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我省建筑业用工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陕建字[2016]31号)收悉。经研究,赞成你们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请你们分别按照试点实施方案,增强组织向导,明确责任主体,精心组织试点工作,有用提防各类风险。要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试点工作中碰到的有关题目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4月11日

安徽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的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本省现实,制订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引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间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优化建筑劳务用工情势,建立一支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施工企业为主、以专业作业企业为辅的当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动传统建筑劳务监管体例、用工体例和作业体例的变化,切实进步建筑工程质量,保障用工企业和工人的正当权益。

(二)总体目标。着力破除当前建筑业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约束阻碍,探索建立专业化、产业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充分行使安徽建筑劳务大省和人力资源上风,深化建筑劳务用工制度、组织情势、运营机制和管理体系体例改革,以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结构多样化、发展专业化为目标,渐渐形成同一开放、组织有序、规范发展的建筑用工管理系统,为建筑业变化发展体例、提拔工程品质提供支持动力。

(三)引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当局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政策性指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当局推进与企业志愿、小我自立选择相结合,坚持试点先行与实践探索相结合,为全国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试点内容

(一)取消建筑劳务天资。自试点工作开始之日起,取消建筑劳务企业天资和安全生产行政允许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建筑劳务天资列入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违法分包袭击范围。

(二)加快企业转型升级。鼓励现有建筑劳务企业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情势,组建法人经济实体做大做强,指导有肯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专业作业企业做专做精。

支撑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夫工招用为自有工人,支撑基本具备条件的劳务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取缔无现实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

(三)建立“三项”制度清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用工企业与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类保险。建立实名制管理制度,执行建筑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培训上岗制度,坚持“先培训,后上岗”。

(四)明晰“三方”用工关系。厘清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和作业人员三者之间的关系,明确三方责任。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包项目的建筑专业作业运动负总责;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对本企业的用工举动负直接责任,按月公示工资付出清单;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对专业作业人员工资付出情况负监督责任,对建筑劳务(专业作业)企业未按时间节点付出工资的举动负连带责任。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改革政策支撑力度。将具有肯定管理能力班组长组建的小微专业作业企业纳入当地“小微企业”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推行工程履约担保、施工企业银行保函制度,改革建筑工程农夫工工资保证金交缴体例,探索建立建筑专业作业人员工资付出保障制度。积极争夺各类财政专项资金、行业政策资金和税收优惠政策支撑。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参加施工的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的,享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待遇。

(二)推进建筑农夫工市民化。探索建立适合建筑业特点的农夫工社会保险制度,健全建筑业农夫工工资正常增加机制和付出保障机制。积极改善建筑业农夫工生产生活条件,将吻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建筑务工人员纳入保障对象,推动建筑业农夫工向当代产业工人转化和市民化,享受城镇化政策。

(三)抓好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强化企业培训主体责任,鼓励吻合条件的企业建立培训机构,采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师傅带徒弟等体例,对自有工人进行职业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工人职业培训制度以及将职业培训考核等级与基本工资挂钩制度,调动从业人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提拔从业人员技能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发挥技工黉舍、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的专业上风,采用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创建实训基地等体例,为建筑业输送更多合格的产业工人。增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争夺和落实专项资金对建筑工人职业技能培训的支撑。

(四)增强建筑作业市场监管。健全建筑劳务用工监管信息平台,执行作业工人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等信息。执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实现施工项目全覆盖。完美建筑劳务用工违法违规查处机制,促进优越劣汰,增强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经营举动和建筑劳务用工举动的监管,确保建筑专业作业队伍稳固。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四、工作安排

(一)制订改革方案。4月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试点工作方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5月份,出台《安徽省建筑劳务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现实,制订改革试点详细实施方案。省、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发布改革试点信息,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推介运动,争夺当局、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优先安排信誉优秀的建筑劳务作业企业承接建筑劳务作业,保证我省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工作早见成效、早出成果。

(二)开展信息登记。6月份起,各类建筑劳务企业按商事改革规定规范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工商注册。各市、县建立建筑劳务作业企业和用工管理信息平台,2017年底前实现建筑专业作业人员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全覆盖。

(三)增强组织向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引导各市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和谐解决试点工作中碰到的矛盾和题目;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试点工作不积极、不自动甚至唐塞塞责的,予以转达指斥;赓续总结完美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每季度召开一次试点工作调度会,每半年向住房城乡建设部上报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成立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劳务企业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完美本地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5月尾前,将本地改革试点详细实施方案、工作机构成立情况及日常工作联系人、联系体例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健全信息报送渠道,各市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机构每季度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一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强化宣传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消息媒体宣传指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义和紧张性,引起全社会对开展建筑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高度正视,及时宣传改革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营造优秀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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