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3年01月09日
税改增值税一样平常纳税人建筑劳务按照11%的税率计算。小规模纳税人则适用3%的“征收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周全推开业务税改增值税的关照》(财税[2016]36号):附件1.《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举动,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贩卖不动产,转让地皮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周全推开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关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业务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七)建筑服务。
1.一样平常纳税人以清包工体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体例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样平常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悉数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样平常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允许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允许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4.一样平常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样平常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为贩卖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付出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一样平常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付出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贩卖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6.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悉数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付出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贩卖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