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9 15:41:07
华商报讯(记者周艳涛)曩昔,常出现“包工头”领了农夫工工资后,因工程款没结完,就压着不发工资的情况。为避免以上情况再发生,近日,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农夫工工资付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分包企业与总包企业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后,不得再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和天然人身份的“包工头”,总包企业项目部直接使用的农夫工,由其直接逐人按月付出工资,严禁通过“包工头”给农夫工付出工资。
《办法》适用于我省内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简称总包企业)、专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简称分包企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夫工。
根据该办法,总包企业与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订立施工合同之后必要分包的,应按规定与分包企业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对付出农夫工工资的责任。
总包和分包企业应通过正当渠道和体例直接招农夫工,并建名册,留存每人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农夫工签订劳动合同,详细约定每月工资的核算办法和标准、付出时间、付出体例等事项。执行总包企业代分包企业付出农夫工工资制度,总包企业项目部通过银行按月逐人付出工资。
同时,明确施工总承包企业奖罚措施。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陕西所承包建设项目一年内未拖欠农夫工工资的,可通过提供银行保函和诚信担保的体例履行农夫工工资保证金缴纳任务,延续两年未发生拖欠工资的在陕西不缴纳农夫工工资保证金。
对有拖欠农夫工工资举动的总包企业,列入不良名誉单位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允许等进行限定。分包企业拒不配合总包企业直发工资且有拖欠工资举动的不得再在陕西分包劳务和专业工程。
《办法》8月1日起施行,今年6月30日前开工的建设项目的总包企业,应自9月1日起代分包企业付出农夫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