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26年03月13日
订立劳动合同并非只能用中文,但必须以中文为法定基准文本。
一、核心规则(全国统一 + 地方条例一致)
必须有中文文本: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这是法定要求。
可同时附外文:允许同时用中文 + 外文书写,但中外文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禁止纯外文:仅用外文、无中文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要求,在劳动争议中通常不被认可。
二、法律依据
劳动部办公厅复函明确: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必须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中文为正本。
多地劳动合同条例(江苏、安徽、上海、杭州等)均统一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用中文书写,中外文本不一致以中文为准。
三、实操建议
优先使用纯中文标准文本,***稳妥、无争议。
涉外用工需附外文时,务必在合同中明确:本合同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文本仅供参考。
仅用外文的合同,不得作为劳动仲裁 / 诉讼的有效依据。